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的全称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全电发票主要特征
无纸化:以数据电文作为法律凭证、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环节;
网络化:申请、领用、开具、流转、查验等流程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省去验旧购新环节,纳税人不再需要往返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
自动化: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发送开票通知,纳税人开票数据通过网络实时自动上传税务机关;
纸质、电子、全电发票之间的对比
纸质发票特点:
采用高标准的防伪技术印刷
以纸质形式存在
具有固定版面、格式
由国家统一定版发行
统一数字编号
纸质(电子)发票特点:
基于现行纸质发票样式和管理流程
将纸质发票票面电子化
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和电子记录
2015年推行电子普票
2020年试点电子专票
PDF版+OFD版(电子专票)
全电(数字)发票特点: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
去版式、去介质、不需要领用
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
PDF版+OFD版+XML版
“全电”发票与“纸电”发票的主要区别
管理方式不同:
“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要先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并进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发票交付手段不同:
“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打印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发票生态不同:
“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发票开具、交付、勾选、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
“全电”发票推行后,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勾选、查验等应用深度融合。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以免费对接税务信息系统,纳税人可不再租用第三方平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全电发票突出优点
发票前置流程更简洁:
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
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
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电子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平台等方式随时、随地开具电子发票。
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
发票交付方式更丰富:
纳税人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获取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扫描、导出电子文件或其他方式交付全电发票,发票交付方式更丰富。
发票管理成本更低廉:
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开具纸质发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
需制定进项发票管理业务解决方案,保证各成本费用项目的专票获票率。
全电发票六大特点
01去介质:
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
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开票”。
02去版式:
“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全电”发票票样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去版式内容:
- 去掉发票的“肩章帽徽”(去掉发票监制章);
- 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去掉加密防伪区,去掉尺寸格式,可自行设计发票样式;
- 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XML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高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03标签化:
通过标签实现了对电子发票功能、状态、用途的具体分类;
标签的好处在于:
一是改变当前发票票种的繁杂状况;
二是实时归集发票流转状态。
标签化内容:
- 实现用数字标签标识发类型,自动加签为主人工加签为辅;
- 实时归集发票流转状态,区分发票用途和去向;
- 开票环节赋加标签8类81个,受票环节赋加标签4类16个,税收管理环节赋加8类25个。
04要素化:
发票要素是发票记载的具体内容,是构成电子发票信息的基本数据项。
发票要素作为电子发票最小单元,用于电子发票生成、交换、归档和利用环节;
基本要素必须具备的要素,特定要素在特定应用场景开具需要具备的要素,两项要素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
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增加发票数据的要素。
05授信制:
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发票授信管理:
发票授信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动态“信用+风险”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授予并动态调整纳税人授信额度的业务事项。
授信额度指纳税人在一个所属期内(一般是按月)最多可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合计值。
授信方式:
初始授信:
新办纳税人,“三合一”数据支撑平台按纳税人风险等级授予不同授信额度。
纳税人类别Ⅰ类: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或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企业,发票授信额度1000元;
纳税人类别Ⅱ类:未进行五员实人认证前,统一按照申报期的额度进行授信;发票授信额度250万元;
纳税人类别Ⅲ类: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现行政策规定一致,默认发票授信额度750万元;
纳税人类别Ⅳ类: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身属于优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默认发票授信额度1000万元;
注意:各省可根据本地特色风险管理指标作进一步调整,但有上浮和下调比例控制;双轨试点纳税人在税控发票申领,全电发票开具环节的授信规则需统一控制。
存量纳税人,取纳税人纳入试点前最新一次票种核定信息开票总金额,对比纳入试点时系统评定风险等级对应的授信额度。
对于Ⅰ类和Ⅱ类纳税人按孰低原则。
对于Ⅲ类和Ⅳ类纳税人则平移原授信额度(最高开票限额*份数)。
示例:某纳税人纳入试点前票种核定专票20份、10万位和普票40份、10万位,可开票总金额为600万元,纳入试点时经系统评定为Ⅱ类纳税人(对应授信额度25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纳税人最终授信额度250万元。若纳税人若经系统评定为Ⅲ类纳税人(对应授信额度750万元),则按平移原则,确定纳税人最终授信额度600万元。
动态授信:
数据支撑平台依据纳税人风险类别、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自动在纳税人每月1日及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对本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上限进行调整。
月初授信额度调整:
对于I/II类纳税人,等级若保持不变,则将默认的授信额度(1000和250万)与其上个月的月初授信额度进行比较取较低值;
若I类变为II类,则取II类默认的授信额度(250万);
若II类变为I类,取I类默认的授信额度(1000)与其上个月月初授信额度的较低值;
对于III/Ⅳ类纳税人,等级若保持不变,则将平移上个月的月初授信额度;
若Ⅳ类变为III类,则取III类默认的授信额度(750万);
若III类变为Ⅳ类,取Ⅳ类默认的授信额度(1000万)与其上个月月初授信额度的较高值;
若存在连续三个月的临时额度调增,且可启动定期调增额度规则,取高值;若启动定期调减规则,取低值;本规则运行优先,再执行上述两个规则。
系统临时调整:
对于Ⅲ类和Ⅳ类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累积金额首次达到当月授信额度80%及以上的,系统分别按20%、50%自动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当月授信总额度。
开票行为触发授信额度定期调整:
定期调增:对于连续3个月每月实际开票总金额均超过月初授信额度的Ⅲ、Ⅳ类纳税人,系统按纳税人连续3个月的月开票总金额平均值调增授信额度;
定期调减:对于连续12个月每月开票总金额均未超过授信额度的纳税人,系统按纳税人12个月内单月最高开票总金额调减授信额度。
人工调整:
企税互动:若初始授信额度、动态授信额度无法满足纳税人开票需求,纳税人可通过企税互动方式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调整申请)。
依职权: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授信额度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或出现异常开票行为及其他涉税风险,可依职权对纳税人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分为当月和长期。
临时调整有效期起默认为申请当天,有效期止默认为当月最后一天。前台可人工设置有效期起止,有效期起可为申请当天或某个月的1日,有效期止必须为某个月的最后一日。
定期调整:人工定期调整不设定有效期止,有效期起默认为申请当天,前台可设置为某个月的1日。
优先级规则:
- Ⅰ、Ⅱ类纳税人的授信额度在人工调整和系统调整的额度中取低值。
- Ⅲ、Ⅳ类纳税人的授信额度人工调整优先于系统调整。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局端人工调整授信额度界面,设置恢复动态授信 (每个月授信调整)功能按钮,税务人员点击并确认后,系统下一次执行风险等级或开票行为授信时,调整后授信额度直接生效。
- 代开发票时应校验开票申请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是否存在有效的授信额度信息。若存在,此次代开发票行调用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并进行授信管理。
特殊规则:
- 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
- 注销、停业纳税人
- 风险纳税人
- 增值税税种标签超出有效期的纳税人
-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
- 逾期未申报的存量纳税人
06赋码制:
通过信息系统在发票开具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的赋码机制。
税务机关将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每个纳税人唯一发票代码,通过信息系统在发票开具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的赋码机制,发票号码设计采用20位电子发票编码规则,赋码规则说明如下:
- 第1-2位,共2位,取开票年份的末2位,如2021年开的发票为21,2022年开的发票为22,以此类推
- 第3-4位,共2位,取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
- 第 5 位,共1位,代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分配的码段,第5位为0的码段暂不使用,1-6的码段代表发票服务平台在线分配的发票号码,7-9的码段为自建平台,离线开票等功能暂保留
- 第6-20位,共15位,为000000000000001-999999999999999的顺序编码
比如:北京一户纳税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XXXXXX,2022年开具的第一张电子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发票号码:2211000000000000000001。
赋码方式:
在线开具:纳税人开票时,系统自动采集“销方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赋码方式按开票方式不同分在线开具:纳税人在线开具电子发票时,实时、自动上传开票数据,系统以开票方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发票一户式归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顺序对发票号码进行自动赋码。
离线开具:还有特定纳税人或特殊情况会选择离线开具,对于离线开票,需提前下载离线开票时长及“发票号码池”,号码编码规则同上,由开票系统自动按顺序对每张发票进行赋码,每个征期结束后统一传递至税务机关。
全电发票新变化
新发票种类: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最后2类即为本次全电发票下新增票种。
去特定版式:
相较于现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电发票可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不再要求PDF、OFD等特定版式,允许企业自定义发票要素,并取消发票联次概念。目前使用的OFD格式电子发票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去专用设备:
通过以通用数字证书取代目前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等专用税控设备,纳税人不仅可以在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通过客户端、移动端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授信制额度:
依托动态“信用 + 风险”体系,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等级、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对试点企业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开票总金额实行额度管理,取消原先开票限额与领票份数的约束。
赋码式领票:
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环节,在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使得企业无需像以往实践中那样对空白发票进行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结合已生成的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未来发票号码很大可能由“年份+地区+渠道+流水号”组成。
新交付手段:
与原来的电子发票模式下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或短信的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模式采用“税务数字账户”作为交付入口。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信息会自动同时发送至开票方与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受票方企业即可查询、下载。同时,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托接口技术手段,从“税务数字账户”中自动获取全量发票数据。
多状态跟踪:
与现行进项发票管理维护发票用途状态相比,本次全电发票试点额外增加了对发票“入账状态”的管理。该做法有助于推动入账归档一体化,支持未来与大型企业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同时,开票方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也可实时跟踪受票方的发票使用情况(如是否已勾选)。
新红票流程:
全电发票 “入账状态”也对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产生影响。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无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加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模式,即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5.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6.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8.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9.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0.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1.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12.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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