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每位职工都有权利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享受公积金的贷款、提取、转移等便利服务。但同时,公积金也有着一些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如按规定缴存比例、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等。本文将从职工和单位两个角度来探讨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国家保障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等多项便利服务。
同时,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首先是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本人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为月工资的8%至12%。其次是正确填报相关信息,职工在参加公积金缴存时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单位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例如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而单位的义务则涉及到缴存和管理方面。
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按相关规定缴存,且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本人缴存比例的50%。此外,单位还需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夸大或虚假报读、不得私自挪用公积金等。
总结
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职工和单位都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同时,也要在享受公积金便利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养成正确缴存公积金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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